投保專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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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財物火災損害保險
1.火災、閃電雷擊、爆炸、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、機動車輛碰撞、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、罷工、暴動、民眾騷擾、惡意破壞行為、竊盗等事故所致建築物或動產損害之保障。
2.家庭財物火災損害保險係採重置成本賠償,不扣折舊(不含竊盗事故)。
3.擴大承保金銀條塊及其製品、珠寶、玉石、首飾及皮草衣飾,每一件物品限額新台幣 10,000元,其他物品賠償限額約定,詳如條款。
4.承保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户、玻璃帷幕或専有部分或約定専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。
5.限額賠償建築物及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之損失。
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,每部最高6萬元。
住居所鑰匙及門鎖保險
(依實際發生之「費用發票或收據」實損實賠)
因遭遇竊盜、強盜、搶奪事故所致下列事故,負賠償之責:1.複製鑰匙之費用。2.無法開門需委由他人開鎖之必要費用。3.門鎖遭破壞需更換新鎖之必要費用(指更換與原門鎖同種類、同品質或相似等級之新品)。
家庭財物被竊損失保險
(含特定物品)
1.屋內動產竊盜損失。
2.擴大承保珠寶、首飾、皮貨等特定物品,每件限額新台幣5,000元,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為保險金額之 50%。
3.擴大賠償因竊盜所致門窗損壞,限額新台幣5,000元。
家庭傷害保險(住宅内特定意外事故)
被保險人於住家內遭受火災、閃電雷擊、爆炸、航空器墜落、機動車輛碰撞、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、地震等事故所致之失能、死亡或需住院醫療時,依下表給付保險金。
◎被保險人定義:保單列名之被保險人及同居家屬。
每人保險金額:身故100萬、失能5-100萬
每人每次住院醫療保險金:住院日額(最高90天)2000元、加護病房日額(最高45天)額外給付1000元、住院慰問金(每次事故)5000元
住宅地震基本保險
1.因地震或因地震引起火災、爆炸、地層下陷、山崩、海嘯...等致建築物全部毀損。
2.每戶最高新台幣150萬元,另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。
擴大地震保險
1.彌補地震基本保險不足的部分,例如地震的動產損失、牆壁龜裂、建築物部分毀損...等。
2.每一事故自負額為賠償金額的5%。
超額颱風及洪水保險
1.例如颱風、海水倒灌、水位暴漲、豪雨積水...等所致之損失。
2.每一事故自負額為賠償金額的5%。
家庭災害費用補償保險
(包含基本事故與地震事故)
因「基本事故」(承保火災、閃電雷擊、爆炸、航空器墜落、機動車輛碰撞、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事故)或「地震事故」所致之清潔、搬遷、仲介、證件重製等費用補償。
<貼心保障>房屋無法居住時,定額給付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新台幣3,000元,最高給付30日。
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
失火延燒鄰居、花盆掉落砸傷路人、寵物咬傷人、逛街購物時不慎損壞店家商品等造成第三人體傷、死亡或財損之責任保障。
<貼心保障>另額外賠付第三人身故慰問金或住院慰問金,保險期間内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責任保額之40%。
◎家庭成員定義: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其同居親屬。